寸某某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摘要1:[第572号]寸某某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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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572号]寸某某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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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615号]郝某某盗窃案——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案件中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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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600号]闫某某故意伤害案——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追打致死的行为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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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655号]朱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如何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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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682号]罗某故意杀人、放火案——办理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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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748号]自诉人桥某1诉被告人桥某2重婚案——涉外重婚犯罪的管辖及域外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审核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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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762号]苏某某故意杀人案——对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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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781号]武某某、关某某拐卖儿童案——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具备特殊情况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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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88号]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实施平账行为的认定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数罪并罚中的理解与适用
【裁判要旨】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进行平账的犯罪事实,不宜直接推定被告人犯罪故意转化为非法占有目的。
【裁判规则】对数罪并罚的案件,在不超过一审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且对刑罚执行也无不利影响情况下,将多个罪名改判为一罪并加重该罪判处刑罚,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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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84号]周某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毒品的,如何量刑
【裁判要旨】非法持有毒品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毒品的,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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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73号]包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判处缓刑后在上诉期内又犯新罪的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被判处缓刑后在上诉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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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最高法民事判定股权纠纷后 胜诉人被警方跨省刑拘
2017年01月06日 10:38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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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20号]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裁判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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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25号]钟某某、伍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能否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裁判要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发回重审不加刑”的内容,其目的是更好贯彻“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避免二审法院以发回重审的形式变相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不加刑”原则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第一,新的犯罪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第二,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新的事实。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即使有新的犯罪事实,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三,如果允许纠正后改判,会导致处理不平衡与不公平的情况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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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33号]叶某某、跑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中,有地位、作用突出的嫌疑人在逃的,是否影响对被告人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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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24号]李某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案件能否核准死刑
【裁判要旨】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且全案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案,没有有力的客观性证据的,应当认定证据无法达到死刑案件的标准,不予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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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01号]谭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作为情节加重犯适用条件的“情节严重”与缓刑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较轻”在适用时是否相矛盾
【裁判要旨】虽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属于“情节严重”,但与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并不矛盾,仍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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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10号]关某某盗窃案——误将非债务人的财物作为债务人的财物加以盗窃的如何定性以及刑事审判中民事纠纷的基础事实严重影响到量刑的是否有必要审查确认
【裁判要旨】误将非债务人的财物作为债务人的财物加以盗窃的.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裁判规则】刑事审判中民事纠纷的基础事实严重影响到量刑的,有必要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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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08号]袁某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如何把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主客观相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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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1009号]朱某某等盗窃案——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不计入已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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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821号]李某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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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852号]邱某某等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且有累犯情节,但有证据表明被告人系受雇走私、运输毒品,且非单独实施走私、运输毒品行为的,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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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873号]广州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以及如何认定走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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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878号]黄某故意杀人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如何认定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哪些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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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910号]黄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如何把握醉驾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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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953号]阿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临时结伙贩卖、运输毒品起组织作用,但本人实际贩卖毒品数量相对较少的主犯如何量刑
【裁判要旨】根据《大连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亲属、熟人关系,因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而临时结伙,三名主犯均系积极主动参与犯罪,且被告人对同案被告人和毒品的控制力较弱,在各共同犯罪人责任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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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970号]王某某、秦某某容留卖淫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以及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在程序上具有特殊要求
【裁判要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只有经过侦查机关依法重新取证的才具有刑事证据资格。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程序提取,且需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刑事定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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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895号]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如何把握缓刑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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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896号]罗某某危险驾驶案——如何把握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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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948号]被告人李某某盗窃案——如何审查智力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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