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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期徒犯减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期徒犯减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3日 法研复[1989]2号)
【摘要】被判处无期徒的罪犯由服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的,应当将改判的判决书送达罪犯所在的劳改部门和罪犯服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改判的期执行,并由罪犯服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减裁定。如果罪犯在原判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需要依法减的,应当重新办理对改判后有期徒的法律手续。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而提起的事自诉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而提起的事自诉问题的批复(1993年9月3日 法复〔1993〕8号)
【摘要】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就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事自诉的,只要符合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被告人的行为是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人民法院均应受理。经审理如果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事责任。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的,如果其在原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已受过拘留处罚,应当将拘留处罚天数折抵期。对于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调解或判决被告人赔偿损失的,应当将原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的赔偿部分一并考虑。人民法院审理这类自诉案件所制作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一经生效即送达作出原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

邓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的量档次的如何量

摘要1:[第337号]邓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的量档次的如何量
【裁判要旨】对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的量档次的,应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量

摘要2

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时是否应该考虑

摘要1:[第367号]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时是否应该考虑
【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中,对于毒品有大量掺假的,在量时应酌情考虑,判处死的,可不判处死立即执行。

摘要2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

摘要1:[第511号]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
【裁判要旨1】亲友虽然报案,但并未送行为人归案,在警方到达现场后行为人未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依法不能成立自首。
【裁判要旨2】在因双方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中,具有悔罪表现、亲友及时报案并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的,一般不应判处死立即执行。
【裁判规则】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重适用死

摘要2

阎某某、黄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

摘要1:[第58号]阎某某、黄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
【裁判要旨】在故意杀人案中,同时具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顶格判处罚,应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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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李某2故意伤害致死被判缓

摘要1:【问题提示】在家庭暴力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对于量有何影响?
【要点提示】因被害人的长期迫害和案发当日被害人的恶意侵害而引发的故意杀人,属于激愤杀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应当减轻处罚且可以适用缓
【裁判要旨1】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可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裁判要旨2】事先无预谋,在情绪激愤的状况下临时起意犯罪,事后不逃避法律制裁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可以适用缓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法初字第1838号(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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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伤害致人死亡在法定以下量

摘要1:【要点提示】当案内不存在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存在足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酌定量情节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索引】
  一审: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包一初字第49号事判决(2007年12月13日)
  复核: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2008)内三核字第3号事裁定(2008年3月13日)
  复核:最高人民法院(2008)核字第14号事裁定(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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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

摘要1:[第719号]周某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
【裁判要旨1】未经授权擅自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裁判要旨2】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涉案信息数量外,量时还应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信息类型、犯罪后果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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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区别侦查机关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对不能排除“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否适用死立即执行

摘要1:[第639号]包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区别侦查机关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对不能排除“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否适用死立即执行
【裁判要旨】购毒者在侦查人员控制下,以非真实交易意思,明显超出其往常交易数额向贩毒者示意购买毒品,属于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介入是影响毒品犯罪量的重要因素,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一般不应判处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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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某某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数量标准的,如何量

摘要1:[第742号]古某某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数量标准的,如何量
【裁判要旨】对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卖数量且达到了当地实际掌握的死数量标准的死再犯,不应一律判处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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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毒品死案件辩护

摘要1:【目录】1.毒品犯罪的死适用有哪些政策精神?2.毒品数量是否是判处死的唯一情节?3.哪五种情形可以判处毒品被告人死?4.哪些情形的毒品案件可以不判处死立即执行?5.可能判处死的毒品案件,对毒品含量鉴定有哪些要求?6.什么是特情介入毒品案件?特情介入毒品案件能否判处死?7.毒品案件如何认定立功?8.对于特定人员参与毒品犯罪,如何判处死?9.仅有口供能否判处毒品被告人死?10.运输毒品罪如何判处死?11.哪些情形毒品案件一般可以考虑判处死立即执行?12.哪些情形的毒品案件一般可以不判处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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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如何认定网站版主传播淫秽物品的事责任

摘要1:[第671号]冷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如何认定网站版主传播淫秽物品的事责任
【裁判要旨】网站版主明知是淫秽信息,而允许或放任该淫秽信息传播,涉及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应以参与管理的版块、担保版主期间所涉及的数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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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何某某、蔡某某挪用公款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特殊情况下可在法定以下量

摘要1:【案号】最高法院[2005]复字第201号
【裁判要旨】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以下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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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摘要1:[第418号]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裁判要旨】我国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针对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应当遵从事诉讼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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