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讼也>> 百科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读】 (1)在单位组织的福利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因缺乏“工作原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是旅游活动,但是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2)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的,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因为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劳累过度而死亡,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三种情形之一,均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只限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

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要旨】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交通肇事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司机是否认定为工伤,对于车上人员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仍应认定为工伤。

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认定工伤

《工伤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自由职业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无业人员或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由职业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由职业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因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保姆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保姆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保姆,享有工伤保险待遇;(2)直接建立家政雇佣关系的保姆(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是一个严格法律概念,只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个称呼。劳动法上只有“劳动者”概念,农民工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注解1】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特殊效力要件——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有无保险利益; B.法律后果: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未尽保险利益审查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请求权——保险利益是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得以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重要构成要件,无保险利益时被保险人不得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A.财产保险合同并不因欠缺保险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法院无须依职权对财产保险有无保险利益进行审查)。 B.如果保险标的已经全部损失则合同应当终止;如果保险标的只是部分损失,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保持保险合同关系,也可以选择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按照《保险法》第54条关于解除财产保险合同后保险费退还的规定处理)。 C.如果保险人未就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将导致无法理赔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说明,应当以由此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原则上应当承担相当于被保险人理赔成功所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额);投保人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基于过失相抵原则适当减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注解2】人身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仅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注解3】财产保险(损失填补型保险)不要求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仅要求理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请求权。——备注: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其实质就是损失。——损害即保险利益之反面——无保险利益,即无损害(损失);无损失,即无补偿。 【注解4】(1)我国《保险法》在财产保险利益的归属主体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被保险人;(2)人身保险利于归属主体为合同当事人即投保人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立法目的、空间效力和基本原则

保险法立法目的:1.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3.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法空间效力:在我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基本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合法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保险专营原则;(4)境内投保原则;(5)保险分业经营原则。

保险法律责任

《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保险业监督管理

《保险法》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勘查费用承担

保险人承担事故勘验费用。

再保险

再保险合同(分保合同)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分散和转嫁给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试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保险标的残值权利归属

保险标的残余物权利归属——(1)足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2)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解除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退还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内保险费,剩余部分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降低保险费情形

降低保险费情形——(1)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责任

机动车所有权变动不影响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机动车改装、使用性质变更不影响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