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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复制部分实质性相同的计算机程序文件并加入自行编写的脚本文件形成新的外挂程序后运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以及仅销售“复制”侵

[第940号]余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复制部分实质性相同的计算机程序文件并加入自行编写的脚本文件形成新的外挂程序后运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以及仅销售“复制”侵权软件衍生的游戏金币的,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裁判要旨】复制部分实质性相同的计算机程序文件并加入自行编写的脚本文件形成新的外挂程序后运用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 ,销售使用“复制”侵权软件衍生的游戏金币的数额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额。

孙某某、濮某某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

[第945号]孙某某、濮某某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包括未遂情节 【裁判要旨】在绑架案件中,不能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还相应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之外的第三人提出了勒索财物的意思表示或者具有证明行为人该目的存在的其他证据。 【裁判规则】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不应适用绑架罪中“情节较轻”情形。

徐某等非法拘禁案——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公诉机关指控轻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变为重罪名以及一审法院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

[第946号]徐某某等非法拘禁案——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公诉机关指控轻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变为重罪名以及一审法院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二审对此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采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已支付的赌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裁判规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控罪名不当,判决时可以改变罪名,但须履行法定程序。

刘某某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第947号]刘某某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伍某某诈骗案——受他人委托炒股,私自使用他人证件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新账户,通过证券业务员将原账户股票卖出后将所得款转到新账户并取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950号]伍某某诈骗案——受他人委托炒股,私自使用他人证件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新账户,通过证券业务员将原账户股票卖出后将所得款转到新账户并取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被告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作为受骗者的证券业务人员陷入了认识错误;作为受骗者的证券业务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被害人股票款项,使被告人获取了该股票款项,使受害人遭受该股票款项的损失,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刘某1、刘某2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理解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的限制性规定

[第954号]刘某1、刘某2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理解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的限制性规定 【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戴某某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第938号]戴某某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裁判要旨】气枪铅弹属于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对走私气枪铅弹犯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犯罪。

冯某某、周某某故意杀人案——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第941号]冯某某、周某某故意杀人案——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裁判要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事实不仅包括主体、客体和客观方面的事实,还包括主观方面的事实,是主客观方面的统一,因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犯罪事实)不仅要求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行为,还要求如实供述其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如何区分“形迹可疑人”与“犯罪嫌疑人”

[第942号]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如何区分“形迹可疑人”与“犯罪嫌疑人” 【裁判要旨】“形迹可疑”和“犯罪嫌疑”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产生怀疑的依据不同。对“形迹可疑”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工作经验和常识、常情、常理,有时甚至是依据直觉所形成的猜测;“犯罪嫌疑”则是对所掌握的证据分析、判断后形成的推定,有被合理怀疑的事实根据。二是对证据和线索的要求程度不同。“形迹可疑”仅是针对特定行为人的衣着、举止、言谈或者表情而产生的一般性怀疑,司法人员无须掌握任何与特定案件相关联的证据或线索;而“犯罪嫌疑”则是有针对性的怀疑,强调司法人员必须以一定的线索、证据为依据,将行为人与某种具体犯罪相联系。简言之,行为人如实供述罪行之前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足以合理怀疑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的证据或者线索,从而在行为人与具体案件之间建立起直接、明确的联系,是区分“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的关键。

林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第943号]林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裁判要旨】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郝某某、黄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第955号]郝某某、黄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王某某、秦某某容留卖淫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以及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在程序上具有特殊要求

[第970号]王某某、秦某某容留卖淫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以及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在程序上具有特殊要求 【裁判要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只有经过侦查机关依法重新取证的才具有刑事证据资格。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程序提取,且需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刑事定案证据使用。

李某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第981号]李某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裁判要旨1】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裁判要旨2】公然暴力劫持二名未成年少女,且对二名未成年少女先后实施强奸。符合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标准。

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性

[第958号]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该工程系在村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公共建设项目,县、镇政府虽然有经费补贴,但该工程建设仍属村民自治范畴的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该公路硬化工程,是具体履行村民委员会对村集体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责,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应以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如何准确对一房二卖的行为进行刑民界分

[第959号]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如何准确对一房二卖的行为进行刑民界分 【裁判要旨】对一房二卖的行为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行为人一房二卖的具体原因、交房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行为人是否具有调剂交房的能力以及清偿相关债务的能力等方面的事实进行认定。特别是在售房款没有被个人挥霍、占有而是用于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对一房二卖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更要审慎把握。